1、工商信息變更:變更公司名稱,首先需要做工商變更,需重新核名,提交變更申請。
2、換取營業執照,公司的營業執照上是原來的名稱,所以在工商變更申請通過之後,要攜帶原來的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到工商局換取新的營業執照。
3、重新刻章,工商變更完成後,要攜帶新的營業執照到刻章點重新刻制所有備案過的印章,例如公章、財務章、發票章、合同章等,並且原來的印章也需要在規定時限內繳銷。
4、稅務信息變更,攜帶舊的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稅務變更申請表》(加蓋公章)、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以及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到稅務局進行辦理。
5、銀行信息變更,如果公司有開對公賬戶,公司名稱變更後,銀行的開戶許可證跟機構信用代碼證也要做相應的變更。需攜帶新的營業執照和新的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前往開戶銀行變更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以及所有印鑒。
6、證書變更,公司名稱變更後,資質許可證、社保登記證、專利證、公司對外簽訂的長期合同等都需要做相應的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