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同壹行為既侵犯刑事法律關系,同時又侵犯民事法律關系,從而導致兩種法律關系相互關聯的刑民交叉。這種交叉主要表現為規範競合的情形,其實質是責任競合。
二是同壹行為難以確定侵犯的究竟是民事法律關系還是刑事法律關系,因而產生的刑民交叉。這種現象在實踐中表現為公、檢、法三機關對同壹案件的性質產生不同認識,有的認定為民事案件,有的認定為刑事案件,有時發生爭相管轄的積極沖突,有時發生相互推諉的消極沖突。
三是同壹行為人實施了幾個不同行為,分別侵犯具有關聯性的刑事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從而引起的刑民交叉。
四是不同行為人實施了相同行為,但由於行為人的個體差異造成對行為的法律評價有所不同而產生的刑民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