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年檢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公司進行年度檢查,以確認公司繼續經營資格的法律制度。
2.公司年度報告是由董事會編制,向有關主管機關和股東大會報告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的書面報告。
第二,內容不同
1,公司年檢
(1)公司登記事項的執行及變更情況;
(二)股東或者投資者提供的出資或者合作條件;
(三)公司對外投資;
(四)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
(五)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2.公司年報壹般包括:公司損益表、公司主要經營活動、固定資產重大變動、發行新股、發行債券、接受捐贈、在職董事名單、分紅意見、董事與公司的合同關系、董事購買公司股票或債券的協議細節、準備金現狀及建議。
法律依據:《企業年檢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企業年度檢驗(以下簡稱年檢)是企業登記機關根據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對企業登記事項相關信息進行定期檢查的監督管理制度。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障公平競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規範企業信息披露,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維護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監管效率,擴大社會監督,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企業信息,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情況的信息。
第三條企業信息公開應當真實、及時。公示的企業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利益的,應當報保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批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開的企業信息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推進本行政區域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