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現場報關和備案系統的概念
異地報關備案制度是指已在當地海關辦理報關註冊手續的報關單位,為取得其他關區報關資格,到相關主管海關辦理報關備案審批手續的海關管理制度。本制度壹般適用於自理報關單位。獲準異地報關的企業,除在企業所在地海關管轄的關區內所有口岸辦理報關手續外,還可以在企業所在地海關管轄的關區內所有口岸辦理報關手續。
(二)異地報關條件
1.申請異地報關備案的報關單位壹般為自理報關單位;
2.申請異地報關備案的報關單位必須已辦理報關註冊登記手續;
3.申請異地報關的報關單位必須通過海關年審或者仍在報關有效期內。
(三)異地報關程序
1.異地報關備案申請書
向報關註冊地海關提交異地報關備案申請。壹般情況下,只有在海關註冊並持有海關頒發的《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的進出口企業,才能向海關申請異地報關。
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文件:
(1)自理報關單位申請表和企業登記表,有報關員備案的還需報關員登記表;
(二)報關員註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印章和報關專用章(印模);
(4)企業管理類別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