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代課教師要嚴格遵循《教師法》和《勞動法》。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代課10年以上的,如果本人願意,就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直至其退休為止。而《教師法》規定教師應當取得教師資格證。有的10年以上代課教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其責任不在代課教師而在教育部門。如果說代課教師無資格從教,教育部門應該及早清退;既然長期讓其站講臺,就應該給其核發資格證書。
要因地制宜,漸進地消亡,而不要壹刀切。對那些清退代課教師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按照政策采取公平穩妥的清退措施。而對那些清退教師後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受到很大影響的農村地區,特別是偏遠的西部山區,不要急於采用壹刀切的做法。盡管教育部有關人士說清退代課教師沒有時間表,但各地普遍的做法幾乎都是壹考了之,清退了之。代課教師是“過渡性”的概念,退出歷史舞臺只是時間問題,但是,武斷地下令其消亡,也不符合國情。漸進的“消亡”比起壹刀切的“猝死”,更符合實際、更為有效。
要有公正的遴選與補償。
對壹位教師來說,客觀的考核其優劣是很難的。惠誌敏在招考考試中,分數距錄取分數線只差四分。所以,必要情況下,對教育教學能力較強,工齡較長的代課教師,在考核錄用時可給予壹定的優惠政策。因此,成立相關的考核評價委員會等類似機構,采取多種辦法全面考核錄用代課教師就顯得尤為重要。遺憾的是,現在很多地方的清退標準只有壹個:通過考試錄用。對那些已到退休年齡或工齡較長但不適於繼續擔任教師的代課教師,理當給予更加妥當而公平的經濟補償,由國家財政壹次性撥付給他們足額的養老金,或者給予退休教師的待遇,以便他們能衣食無慮,安享晚年。否則,不足以彰顯社會的公正和教育的公平。
對教育人口浮動較大的地區(包括經濟發達地區),鼓勵實行“教師雇員制度”。其實,代課教師不僅在貧困地區有,在發達地區也有,只是沒有引起註意。比如在深圳這樣經濟發達的地區,代課教師也不少。深圳全市***有教師6萬余名,其中代課教師大約8000名。但是,深圳的代課教師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清退範圍,都是持教師資格證上崗的、具有較高職業水平的優秀教師。據了解,深圳正在醞釀全面實施“教師雇員制度”,這個制度成功實施後,不在編的代課教師壹旦通過招聘考試,將成為深圳市教育局正式聘用的雇員制教師,他們的待遇將遠遠超過“代課教師”。
可以預期的是,教師雇員制度將是非常有創新意義的教師人事制度改革模式,值得教育人口浮動較大的地區借鑒。□朱永新(全國政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