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中存在各種風險:運營風險、財務風險等等。銀行的自有資產是高風險資產。因此,其自身的內部控制是非常必要的。(具體內控不制定,通常在分行層面和業務層面)
還需要滿足外部監管要求,比如上市公司的要求,以及銀行特有的巴塞爾協議的要求。這些外部監管要求銀行建立自己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
企業內部控制包括五個要素: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程序、信息、溝通和監督。只有這五個要素都存在並且有效,才能判斷企業內部控制有效。(1)控制環境。它是構成壹個單位氛圍的基礎,影響著單位內部人員對其他部件的控制。包括員工的誠信和職業道德、員工的勝任能力、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參與、組織機構、權利和責任的規定等。(2)風險評估。對該股為其目的確認的相關風險的分析構成了風險管理的基礎。通常,風險來自經營環境的變化、新員工的聘用、新信息系統的采用、新技術的應用、企業的重組和新會計方法的采用。(3)控制活動。針對已識別的風險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實現單位目標的政策和程序。它包括績效評估、信息處理控制、物理控制、工作分離等。(4)信息與溝通。與財務報告目標相關的信息系統方法和記錄。它可以確認和記錄所有有效的經濟業務,以便正確分類和提供會計報表,並在財務報告中揭示經濟業務。(5)監督。評價內部控制執行質量的過程是對內部控制設置、運行和改進活動的評價。根據內部控制的具體實施機制,內部控制通常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壹個層次是企業的管理制度,又稱“管理控制制度”,以公司治理為基礎。通過檢查和完善相關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控制企業經營,不斷提高企業經營效率和效益,實現投資者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第二個層次是企業的會計制度,也稱“會計控制制度”。它通過適當的業務權限設置和授權、準確的會計記錄、及時的實物盤點和公允的報告,確保業務經營和財務狀況信息的可靠性以及投資者的財產安全。這壹層的內部控制系統可以認為是最具體的控制。因為控制系統能否生效取決於是否在適當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了適當的信息,而會計信息的存在和有效傳遞影響著控制系統的有效性。
3.結論。這說明:(1)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存在顯著差異。首先,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要素是不同的。公司治理包括內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內部公司治理主要是企業內部權責劃分,外部公司治理主要是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內部控制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兩個層面,以及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程序、信息、溝通和監督五個要素。其次,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結構不同。公司治理由兩個線性結構組成:內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是壹個塔式結構,監督在塔頂,控制環境在塔底,風險評估和控制活動在塔身。第三,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各有側重。公司治理的內容更註重對企業的整體把握,包括權責劃分和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內部控制的內容更註重企業內部具體經營和生產活動的管理。(2)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之間存在壹定的關系。不難看出,內部控制的內容可以看作是生產經營在公司治理中的延伸和具體化,內部控制的內容與公司治理的內容是統壹的。完善的公司治理是內部控制有效運行的保證。內部控制處於公司治理所設定的大環境之下,即內部控制的制度環境。內部控制能否有效運行與公司治理的完善有很大關系。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環境中,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才能真正發揮作用,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和效益,加強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另壹方面,如果沒有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無論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得多麽有效,都將流於形式,難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其次,公司治理的壹些內容也屬於內部控制,比如組織計劃控制,實際上包括兩個層面:壹是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與經理之間的組織計劃,二是經理領導的內部管理機構、崗位、人員之間的組織計劃。前壹個層面其實是公司治理問題。因此,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之間存在壹些重疊。
二,中國企業公司治理的現狀
目前,我國的公司制企業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壹定的成績。但是,由於大多數企業原是計劃經濟體制下成長起來的國有企業,在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改革過程中,由於觀念、手段和環境的限制,仍然存在嚴重的行政幹預,以至於大多數公司只是掛了壹個股份公司的牌子,沒有真正形成科學的公司治理機制。其他中小企業的公司治理機制也存在不少問題。
1.普遍存在名義股東大會的現象。股東會是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重大問題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表達意願、行使出資人權利的法定機構。股份制企業的壹切重大事項,如公司議程的變更、公司董事的任免、公司的解散和合並等。,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重大投資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等與公司經營管理有關的重大方案。,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壹般各國法律法規都對股東大會的相關事項作出法律規定。我國《公司法》也明確規定了股東會的職權,規定了股東會的形式、召集方式和頻率。但中國目前的情況是,在眾多股東中,願意參加股東大會並表達意願的只有少數。這往往導致股東大會無法正常運轉。股東大會是公司內部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決策直接影響董事會和監事會。
2.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沒有嚴格的權力制衡。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是在決策、監督和執行之間形成平衡,保證公司治理的權力不被濫用。因此,各機關人員壹般不能重疊。然而,我國股份公司權力層級存在嚴重的職位重疊,董事長和總經理單獨承擔責任的現象非常普遍,尤其是在國有企業改制形成的公司中。這嚴重影響了決策質量和市場風險分散原則,也是我國企業決策失誤和管理低效的主要原因之壹。當然,並不是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就必然導致權力濫用。西方國家也有很多董事長和總經理,但是這些國家的經濟基礎和中國不壹樣。公司制企業起源於這些市場經濟國家,而中國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所以中國的公司更應該註重權利和責任的劃分。
3.運營商的形成機制存在嚴重錯誤。根據現代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董事會通常按照法定程序在經理市場通過考試聘用公司經營者。而中國並沒有形成壹個能夠提供、監督和評價經理人能力和業績的經營者市場。在大中型國有公司中,經理層的產生基本上是由作為所有者的政府部門按照計劃經濟體制的人事招聘方式進行的,這使得經理層的形成機制不正常。再加上治理結構的缺失,造成了長期未能形成有效的經理人市場,經理人的行為無法受到市場的約束。
三,中國企業內部控制的現狀
1.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不規範,內部控制不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科學與否關系到企業工作的方方面面,內部治理不完善直接導致內部控制不完善。我國目前的情況是,大多數公司,尤其是由原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公司,其法人治理結構普遍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名義上的核心機構,經營者的行為不受監督,導致公司內部人員之間無法形成有效的牽制,從而影響內部控制的實施和完善。
2.由於公司外部治理不夠規範,對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形同虛設。內部控制標準體系和法律標準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需要建立在規範合理的外部治理環境基礎上,否則公司很難自覺建立和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任何有利於經濟發展的措施的實施都需要外部規範的推動和監督。世界上內部控制制度相對完善的國家和地區大多通過立法要求企業對外出具內部控制狀況報告,有些國家還要求註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從1999開始,我國也在上市公司年度審計中加入了內部控制的內容,但只提交報告不公開披露,無形中減輕了外界對公司管理者的壓力,客觀上縱容了內控不嚴的現象。
根據對我國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現狀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領域還存在很多問題,與國際先進水平還有較大差距,這是我國公司制企業改革的壓力和動力。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更有利於企業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因此我們在對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進行改革和完善的同時,應該更緊密地考慮二者,以促進二者的協調發展。
通過對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關系的研究,我們不僅對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有了更深刻的認識,而且認識到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水平下,才能更好地加強內部控制。通過分析我國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現狀,我們必須認識到,我國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領域還比較欠缺,需要改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中國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提供了機遇,同時也增加了競爭的壓力。要想在國際市場上占有壹席之地,必須摒棄以往的粗放經營模式,嚴格管理,集約經營。這就要求首先規範公司治理結構,並在此基礎上,嚴格按照內控標準體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優質高效的科學內控體系,提升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努力打造世界壹流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