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申請:
申請社會保障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在特區有合法穩定的住所。非深戶籍人員自戶籍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的職業。非深戶籍人員在申領居住證之日前兩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自戶籍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有合法穩定職業。
以學歷申請,必須有戶口,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高專業技能人才和我市產業發展需要的人才;
(2)已取得深圳市留學人員資格證書的歸國留學人員;
(3)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
註:全日制大專及以上直接申請居住證需要先學歷認證!
學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正在深圳接受全日制中、高等教育(職業),並已在深圳登記戶口。
如何進行學歷認證:如何在深圳進行學歷認證(微信+官網詳情)
投標方法
申領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可在居住證受理點(壹般為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辦理,也可通過互聯網辦理。
受理案件
受理點應當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辦證條件進行初步審核。符合辦證條件的,打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請人核實,補充相關信息並簽字確認後,出具受理回執。
檢查
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公安機關根據反饋的核實結果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在2個工作日內發送認證資料,5個工作日內完成認證。
第三,領證
3個工作日內將文件轉到受理點或郵局,申請人可憑受理回執到受理點領取文件,也可郵寄,郵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壹次出價:
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核發居住證;
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要求書面答復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手續費
1,第壹次辦理居住證,免費;
2.原深圳市居住證換領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免費;
3、補領、換發、再次申領居住證,收取20元工本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五條公民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縣以外的城市停留三日以上的,暫住地負責人或者本人應當在三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取消住宿旅館的,旅館應當設立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公民在所居住的市、縣或者所居住的市、縣以外的農村地區暫住的,不辦理暫住登記,但在隨時設立旅客登記簿的旅館暫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