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是“名字”,而是“可視化的標誌”,因為商標註冊量已經到了壹個瞠目結舌的數量,很多企業在商標申請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部分不符合規定被駁回的現象那麽:商標異議的條件是什麽呢?下面將為妳解答: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所謂異議,是指對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依法提出反對意見,要求該商標不予註冊。設立商標異議程序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商標審查、註冊程序的公開、公正、公平,將商標審查工作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
商標異議的主體是對正在公告提出異議的主體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申請商標異議的原因:商標異議是商標註冊中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環節。為了避免用戶惡意異議商標,商標局對於商標異議增設了壹定的條件,給予用戶更加公平競爭的機會。
與此同時,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註冊的意見。
異議商標的條件:壹是與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商標異議的條件就這些了。
商標異議的條件申請需要的材料:壹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壹個商標註冊申請號的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壹式兩份。
商標異議辦理途徑: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壹)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辦理。
當我們提出到滿足商標異議的條件後,會產生什麽樣的結果呢?商標局會先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雙方陳述事實和理由,然後經過壹段時間的調查核實,在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壹經過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註冊的反對意見,商標異議的時間的話即要求商標局在三個月異議期滿後不要核準該商標註冊。我國《商標法》規定,允許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以相對理由提出異議,或任何人以絕對理由提出異議。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進行詳細了解。
以上就是商標異議所需要的條件以及流程安排?的解答。商標對於企業意義重大,小夥伴們在申請商標時壹定要仔細、慎重選擇。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知識產權進行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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