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業是對軍官和三級和三級以上的士官而言的。軍士退出現役後由政府負責安置工作,所以叫轉業。軍隊副師級幹部轉業包分配工作軍官轉業分配工作。軍官轉業到地方,行政降半級。比如團長轉業是副縣級幹部,營長是副科級幹部。而三級以下的士官和服兩年兵役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政府不負責安置工作,從原籍入伍到原籍去。這種方式叫復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4、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綜上所述:
國家不會取消轉業;壹般軍齡不滿十年的,那麽國家會采取買繼的方式進行補貼;對於滿十年不滿十六年的,就會采取應金制;滿十六年的就會采取自主擇業的制度。軍齡不滿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買斷的方式:每年4.7萬 住房補貼 服役津貼 6個月工資。軍齡滿10年幹齡滿6年但軍齡不滿16年的,采取應金制,前10年每年3.2萬,10年後按每年5.4萬計,並給予解決住房問題。
軍齡滿16年的采取自主擇業(退役金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發全工資的百分比,並解決住房和醫療問題),也可選擇計劃安置(參加公務員考試,立功的加分,考試分低者自主擇業)。軍齡滿25年的也可選擇退休安置。地方大學入伍在校期間算軍齡。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第四條
退出現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作轉業安置:
1、服現役滿10年的;
2、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3、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二等、三等傷殘等級的;
4、服現役未滿10年,國家建設需要調出軍隊的;
5、符合退休條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願轉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