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異常,當事人將異常的原因調查清楚,然後根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異常名錄原因去工商部門解決。如果是因為沒有按照規定履行義務的,及時將相關義務履行完畢,然後申請移出異常名錄;如果是因為經營場所變更導致的,依法辦理經營場所變更登記,然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公司經營異常怎麽辦
公司經營異常的處理方式:
1、沒有按時年報的企業,補報年度報告並對外公示後方可申請移出;
2、沒有按時公示即時信息的企業,公示相關信息後申請移出;
3、住所失聯的,企業通過登記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聯系,或辦理住所變更登記後重新取得了聯系,就能申請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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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將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移出決定,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移出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決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