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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鴻蒙”商標申請被駁回,因已有近似商標存在

5月12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相關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華為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截圖自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這件事起源於2020年5月,當時,華為申請註冊的第38307327號“鴻蒙”商標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理由是已構成《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情形。

第三十條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據法院審理查明信息, 有兩家公司註冊有“鴻蒙”相關的商標信息,包括北京海岸鴻蒙標準物質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和河北鴻蒙廣告發展有限公司。

對此,華為給出了三個理由,請求法院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決定,判令其重新作出決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華為提出暫緩審理案件的主張依據不足,不予支持。與此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註冊申請的理由正當、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華為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 駁回華為的訴訟請求,同時,由華為承擔100元的案件受理費用。

責編 任誌江 編輯 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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