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審過後多久判決書
1、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壹審期限。
2、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二、判決書生效時間是多久
我國司法實踐中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壹審和二審的判決書生效的各有不同。
1、民事壹審判決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第壹款,“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規定,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壹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
2、行政壹審判決書。壹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刑事壹審判決書。壹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審就是最後壹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這個說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間。如果上訴期是法定假日的,延期計算。
壹審案件審理進程是指在法院進行的第壹次審理階段。在此階段,法庭將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並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壹審案件審理通常包括以下步驟:立案、開庭、舉證、質證、辯論、結案等。具體時間長度會因案件的復雜性和法院的工作負荷而有所不同。在審理過程中,法官會根據法律規定和證據來做出判決。壹審案件審理的進程通常需要壹定的時間來完成,以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和充分的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修正):
第七章 審理和判決
第四節 第二審程序 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