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會展法律關系主體的行為是

會展法律關系主體的行為是

眾所周知,會展行業主辦方的主要收入來源於參展商。展會主辦方為參展商提供服務,包括尋找場地、劃分展位、吸引參觀者等。,參展商因此向展會主辦方支付參展費、展位租賃費等報酬。由於巨大的信息流、技術流、商品流、人才流,參展商希望集中展會平臺,批量促銷,推出新產品,尋找新客戶。在這種相互需求關系的影響下,會展組織者與參展商通過訂立會展協議、會展協議,約定雙方在會展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形成合同法律關系。在我國會展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的情況下,會展組織者與參展者在會展活動中訂立的合同對於調整雙方的利益關系,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預防糾紛,妥善處理會展中出現的問題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國《合同法》並未將會展合同單列出來,會展合同在我國還是無名合同。對於無名合同,除了類推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外,還應適用民法的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參照合同的目的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進行處理。我國目前沒有統壹的會展法,所以相關領域的法律,如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知識產權法、商標法等也會起到重要的調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