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是指申請註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後,因違反《商標法》而不予註冊。申請人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原審復審。
拒絕類型
駁回是商標註冊申請過程中常見的審查結果,通常包括違反禁止性的駁回、商標不顯著的駁回、與在先商標權相沖突的駁回(指在先申請或在先註冊)等幾種類型:
1.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
2.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
3.商標局駁回了註冊商標續展申請;
4.商標局的異議裁定;
5.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
6.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的商標;
解決辦法
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原審復審,駁回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