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中院對被告人白菊菊以辦理養老統籌等為名實施詐騙犯罪壹案開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白菊菊利用其清澗縣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工作人員的身份,謊稱自己有能力為各被害人繳納養老統籌、安排工作、低價購房等,並以此騙取被害人惠某、劉某、賀某某等170余人***計1677.973萬元,其中以辦理養老統籌為由騙取38名被害人***計93.6622萬元。
榆林中院對被告人白菊菊以辦理養老統籌等為名實施詐騙犯罪壹案開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白菊菊利用其清澗縣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局工作人員的身份,謊稱自己有能力為各被害人繳納養老統籌、安排工作、低價購房等,並以此騙取被害人惠某、劉某、賀某某等170余人***計1677.973萬元,其中以辦理養老統籌為由騙取38名被害人***計93.66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