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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拍桿的專利爭議

自拍桿並不是壹直都長這樣的。在1984年手機還未普及之時,就有人首次為自拍桿申請了專利。當時,英文中還未出現“自拍”這個單詞,更別說將其錄入字典了。與最新自拍桿相比,第壹臺自拍桿既不美觀也不受歡迎。

第壹臺自拍桿由上田宏(Hiroshi Ueda)和美馬有二郎(Yujiro Mima)發明,起名為“袖珍相機支撐式伸縮擴展器”,樣子有點類似下圖:

不怎麽美觀。當時的手機沒有攝像頭,更不用提智能手機的前置攝像頭了,所以上田宏的自拍桿只能加上壹面鏡子,這樣拍照時人們就能看到攝像頭中自己的樣子。

據BBC報道,發明這臺擴展器時,上田宏在日本美能達(Minolta)公司工作,這項專利壹直為他持有,直到2003年專利失效。

接受BBC采訪時,上田宏說:“我的這項發明出現得太早了。不過我還有大約300項發明專利,它只是其中之壹。我們稱它為‘淩晨3點的發明’,它到來得太早了。”

而2005年另壹位發明者韋恩·弗洛姆為“相機支撐器和支撐器的使用方法”申請了專利,再壹次將自拍桿展示在世人面前。他稱自己的發明為“快捷豆莢”(Quick Pod)。

弗洛姆與上田宏壹樣,覺得當時智能機還未流行,自己的發明可謂是生不逢時。他告訴讀寫網(ReadWrite):“如果沒有我的發明,現今的自拍桿不可能問世。”弗洛姆認為眾多自拍桿的發明者侵犯了自己的專利權,正在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