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依據:總公司CI手冊、總公司項目管理規範、公司管理體系手冊、公司項目管理部體系手冊。
編制原則:分解施工項目的生產管理活動,使規定的管理制度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編制目的:為了有效控制項目的施工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效益,確保項目的質量、安全、工期、成本等指標的順利完成,最終達到公司規定的質量目標和成本指標。
施工項目管理:是指施工企業運用系統的觀點、理論和方法,對施工項目的決策、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的全過程進行的全面管理。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是建設項目管理部門為實現建設項目管理目標,完成建設任務而制定的內部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責任制:是以部門和單位的崗位為基礎的制度。責任制規定了各部門各類人員的職責,誰負責什麽責任,考核標準,相應的權利和相互配合要求。責任制是按崗位劃分的,重要程度不同,責任也不同。責任制強調創造性地完成各項任務,其衡量標準是多層次的,可以分級。比如生產工人等各級領導的崗位責任制,生產、技術、成本、質量、安全等管理業務責任制。
規章制度:是以各種活動為基礎,明確規定人的行為和活動不得逾越的規範和準則。規章制度是組織的法律法規,強調約束精神,對每個人都同等適用。執行的結果只有對錯,也就是只有兩個衡量標準:遵守和違反。如圍繞建設項目生產建設活動制定的專業管理制度主要有:施工、技術、質量、安全、材料、人工、機械設備、成本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