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較大損失和重大損失界定的方法如下:壹般損失事故:經濟損失小於1萬元的事故。較大損失事故:經濟損失大於1萬元(含1萬元)但小於10萬元的事故。重大損失事故:經濟損失大於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於100萬元的事故。特大損失事故:經濟損失大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事故。
擴展資料:
《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成果制度化,圍繞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先進性、純潔性建設,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把黨章、黨中央的紀律要求以及其他黨內法規的紀律規定,整合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六項紀律。
突出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調政治紀律在六項紀律中是管總的、打頭的,是最重要的紀律;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要求轉化為紀律規範,體現作風建設最新成果,使黨的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和全體黨員的行為底線。
中國***產黨新聞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權威解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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