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專業類別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含消防安全)。
如需增設專業類別,由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作出相同決定。
擴展數據:
各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對應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不再組織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職稱評審。
高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評審辦法出臺前,工程系列安全工程專業高級職稱評審仍按現行制度執行。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和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分別視為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和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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