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
居民漏報率(某病)=〔在居民中查出的某病漏報病例數〕÷〔同時在居民中查出的某病漏報病例數+已報告防疫部門的病例數〕×100%
某病漏報病例數
或=--------------------×100%
(某病漏報病例數)+(某病已報告病例數)
門診漏報率(某病)=〔在門診(醫院)查出的該地區某病漏報病例數〕÷〔同時期在門診(醫院)診斷的該地區某病例總數〕×100%
某病漏報病例數
或=----------------×100%
某病漏報病例數+某病已報告病例數
壹個總體(指被調查的市或縣),由調查樣本估計法定傳染病總的漏報率的計算步驟及方法如下:
(1)按上述公式求得各病的漏報率。
(2)從求得各病的漏報率,按下列公式計算某病的估計(實際)發病率。
報告發病率
估計(實際)發病率=-----(分母≠0時適用)
1-漏報率
估計發病率是由報告發病率和漏報率計算出來的“實際”發病率。在運算時,將漏報率變成概率,以小數表示之,例如40%,則寫成0.40。
例如,某縣猩紅熱的全年(1月1日—12月31日)報告發病率是360/10萬,該地區抽樣調查所獲居民漏報率為40%,則其全縣的估計(實際)猩紅熱發病率如下:
360
猩紅熱估計發病率=------=600(/10萬)
1-0.40
(3)根據估計(實際)發病率,用下述兩個公式之壹計算“估計”發病數:
估計發病數=(估計發病率)×〔人口數(總體)〕
估計發病率
或=-----×報告病例數
報告發病率
(4)因城市和農村的人口比例不壹,各病的漏報率也不相同,故在計算全省估計發病率時,應首先分別計算出城市和農村的估計發病數及估計發病率,然後用總的漏報率推算全省的估計發病率。
城市估計發病數=城市各病估計發病數之和
農村估計發病數=農村各病估計發病數之和
Σ各病的估計發病數=城市估計發病數+農村估計發病數。
各病總的漏報率:
∑各病的報告病例數
總漏報率=(1—--------)×100%
∑各病的估計發病數
總報告發病率
全省估計發病率=------
1-總漏報率
傳染病報告綜合評價又有什麽樣的標準啊 沒有什麽標準看個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