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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問答

婦女權益保障法學習問答

1、《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麽?(第1條)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有三個:

(1)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

(2)促進男女平等。

(3)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2、什麽是男女平等原則?為什麽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第2條第1款、第2款)

男女權利平等的基本含義是:男女兩性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及婚姻家庭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不允許以性別為基礎而有所歧視,尤其是不允許以性別為基礎對婦女進行歧視。

男女平等是我國《憲法》的壹項基本原則。國家的政策進入法律,可以運用法律的強制性來保證政策的貫徹實施。因此,《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滅對婦女壹切形式的歧視。”這是本次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重大突破和亮點,體現了憲法原則和堅持以人為本、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精神,反映了廣大婦女的***同願望,履行了我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對於做好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具有重大意義。

消除對婦女的壹切歧視與實行男女平等是國際人權法與婦女人權法對國家的義務性要求。《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歧視公約》第3條要求締約國“應承擔在所有領域,特別是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領域,采取壹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證婦女得到充分發展和進步,其目的是為確保她們在與男子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將實行男女平等作為國家的基本國策,其實也是政府在履行國際條約義務。

3、什麽是對婦女的權益實行特殊保護的原則?(第2條第3款)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款規定:“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對婦女權益實特殊保護原則有兩層內容:(1)國家依法保護婦女基於其性別特征的特殊權益。如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中的權益,國家應當給予充分保護。(2)對婦女的權益實行特殊保護。為了消除男女之間事實上的不平等,國家有必要在法律上采取具有針對性的特殊保護措施,逐步完善對婦女的權益保障制度,以保障婦女權益得到全面實現。這也是國家的義務。

4、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婦女權益保障方面負有什麽職責?(第6條)

從總體上來說,保障婦女權益是全社會的***同責任,但全社會不能也不可能成為《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執法主體。按照人權法,政府是義務主體,保障婦女權益主要是政府的責任。因此,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這是其職責所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是保障婦女權益的專門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按照目前的體制和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是指各級政府的“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同級婦聯,有規範化的工作管理機制。

為了強化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這裏的有關部門,主要是指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勞動保障、衛生、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他們應當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依法履行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定職責。

5、婦聯、工會在維護婦女權益方面承擔什麽職責?

婦女聯合會是代表婦女利益的群眾性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全國婦女群眾的紐帶和橋梁。保護婦女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是各級婦聯的根本宗旨。

中國工會是中國***產黨領導的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工會法》第22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侵犯女職工特殊權益的,工會應當代表女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因此,工會有責任在自己的工作範圍內,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6、什麽是政治權利?

政治權利是指由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在政治上表達個人見解和意願的民主權利。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以及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

7、婦女行使政治權利的途徑和形式有哪些?(第10條)

婦女行使政治權利的途徑和形式主要包括:(1)選舉、監督、罷免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過國家權力機關管理國家事務;(2)以幹部身份直接管理國家事務;(3)通過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途徑和形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4)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5)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6)參加婦女組織、工會、***青團等,參與民主管理活動。

8、什麽是文化教育權利?為什麽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第15條)

文化教育權利是重要的人權。所謂文化教育權利,是指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文化活動的自由。由於婦女是否享有文化教育權利以及享有的程度如何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關系到民族的文明程度,關系到婦女自身的解放,因此,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是非常重要的。

9、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在保障婦女文化權利方面承擔什麽職責?(第21條)

具體地說,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權利應包括但不限於下面幾種:(1)參加文化生活的權利;(2)享有科學進步及其應用所產生利益的權利;(3)對其本人的任何科學、文學或藝術作品所產生的精神上和物質上的利益,享受被保護之利的權利;(4)自由從事科學研究和創造性活動的權利。

10、為什麽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第23條第1款)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勞動法》第13條明確規定了禁止就業機會性別歧視:“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在我國,婦女由於性別原因在勞動力市場受到歧視的現象十分突出。現實中出現了形形色色的歧視,諸如年齡、身份、戶籍、外貌、病殘、經驗,甚至姓氏、血型等歧視。女性面臨多種歧視,壹些用人單位招工中用男不用女、用小(年齡)不用大,招工時用青春期,簽訂勞動合同時避開孕期、產期、哺乳期等。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而和諧社會的顯著特征就是具有利益沖突的各方相融,尤其是勞資關系協調,只要存在歧視,社會就不公正。不公正的社會不會和諧。任何人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的行為,均屬於對女性的性別歧視。他不僅違反了《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歧視公約》,也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

11、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為什麽應當堅持男女平等原則?(第25條)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5條規定:“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男女兩性在工作職位和晉升機會上存在的差異直接影響到他們之間收入的差異、所獲得的社會保障和職工福利的差異,實質上反映了婦女的社會地位與男性所存在的差異。應當認識到,婦女是壹種重要的社會力量,對人類科技發展和文明進步做出了巨大貢獻,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有助於發揮婦女的聰明才智,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12、國家在婦女社會保障權方面承擔什麽職責?(第28條第1款)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8條第1款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醫療衛生事業,保障婦女享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衛生保健等權益。”

社會保障項目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其核心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對因年老、疾病、傷殘、生育和失業等原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公民給予物質幫助和補償的壹種制度。我國現行的基本社會保險有五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由於各種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給予財務接濟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標準的制度。

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和社會為維持和提高公民的壹定生活質量而提供壹定物質幫助,以滿足公民的***同和特殊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其中婦女福利的對象是全社會的婦女,目標是保障婦女實現其基於生理特性和生育負擔的特殊權益,其主要內容有:建立婦女保健機構,為婦女提供保健服務;為育齡婦女提供孕產福利津貼和孕產醫療服務;為婦女就業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服務。

13、什麽是財產權利?為什麽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第30條)

財產權利是具有物質財富的內容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系的民事權利,包括所有權、債權、繼承權、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0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這是實現我國憲法男女平等權的重要保障,有助於實現財產權利男女平等,切實維護婦女在財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14、什麽是人身權利?為什麽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第36條)

人身權,是指人所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亦不可轉讓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人身權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人格尊嚴權、隱私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監護權、代理權、住宅不受侵犯權、通信自由和通訊秘密權、知識產權、環境權、親權、親屬權、配偶權等。人身權具有非財產性、不可轉讓性、法定性等特征。《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6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其內容主要是:(1)法律確定婦女人格獨立,具有與男子平等的主體資格;(2)法律確認婦女享有與男子相同的人身權利;(3)法律對婦女的人身權利與男子的人身權利給予平等的保護。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是對傳統的男尊女卑思想和制度的徹底否定,是男女平等在人身權利方面的體現。

15、什麽是人格權?為什麽要保護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第42條第1款)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婦女的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人格權是人身權的壹種,是指人所固有的為維護自身獨立人格所必備的、以人格為客體的權利。

婦女的名譽權是指婦女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婦女的榮譽權是指婦女獲得、保持、利用榮譽並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權利。婦女的隱私權是指婦女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壹種人格權。婦女的肖像權是指婦女對通過造型藝術或其他形式在客觀上再現自己形象所享有的專有權。

16、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障婦女權益工作中違法或失職的,應承擔什麽法律責任?(第57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7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障婦女權益工作中違法或失職的,分別情況承擔下列責任:

違反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對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控告、檢舉,推諉、拖延、壓制不予查處,或者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婚姻、家庭***有財產關系有哪些情形?

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壹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同所的財產(指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由壹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壹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同財產。《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1條規定:“在婚姻、家庭***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

※單位在婦女工作和勞動時承擔什麽職責?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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