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委托人可以隨時撤銷委托。撤銷委托應當通知受托人和法律關系的相對人。當通知送達受托人時授權即被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終止: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根據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委托人可以隨時撤銷委托。撤銷委托應當通知受托人和法律關系的相對人。當通知送達受托人時授權即被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終止: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