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確立知識產權交易的戰略地位
我國正在制訂知識產權戰略,其中涉及到知識產權的交易問題。因為知識產權不在於擁有多少,不在於有多少權利,更重要的是在於交易,就是能夠交易多少、能夠實施多少、能夠發揮功效有多少,這個是最主要的。所以關於知識產權的交易,我們應該把它在整個的知識產權活動中,作為壹個焦點或者壹個重點來進行研究和探討。
(二)構建知識產權交易的科學體系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研究和整個司法實踐時間並不是很長,從學理上講,其科學體系還不是很完整。盡管我國用了十多年的時間,使整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立法體系相應來講已經發展得非常完備,但在其嚴密性、科學性、可行性方面還有待於進壹步完善。
(三)完善知識產權交易的評估制度
在法律上主要可能會涉及到以下三個方面:
1、在什麽情況下需要進行評估?評估是當事人自願的,還是強制的?這可能是壹個法律問題。
2、誰去評估?誰來委托評估?過去現行的政策和法律規定的是資產的占有人,到底應該是誰來委托評估?
3、誰來評估?“誰來評估”涉及到是政府指定的,還是當事人選擇的?這同樣涉及到法律上的問題。
(四)保障知識產權評估的程序
也就是誰來監督它的公正性以及評估結果的合法性。在評估過程中壹旦違法、違規,就涉及到評估的風險、評估的損害以及法律上的責任,這些都是我們在交易活動中涉及到的評估應該關註的問題。
(五)制定我國知識產權交易的規則
知識產權交易現在的發展趨勢是規範化、市場化、產業化。如何來達到這個目的呢?我認為,必須要制定我國各種知識產權交易的規則。如果沒有這個規則,那很可能在交易的活動中達不到規範的要求。
我相信,評估行業在整個的知識產權的交易活動中,將會發揮更大的作用,也同樣會使得知識產權的交易更公平、更合理、更科學。
轉載自《中國資產評估》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