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關系預警是指企業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各級組織參與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通過運用各種措施,及時掌握勞動爭議發生的原因,預防和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建立企業勞動關系預警的核心是實現勞動穩定,重點是預防勞動爭議。目的是維護和調整企業勞動關系,預防甚至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從而建立和諧穩定的企業勞動關系。
?壹、建立勞動爭議解決機制:
(壹)建立多層次的勞動爭議預防和調解組織網絡。
公司成立勞動爭議預防與調解委員會,各基層單位成立勞動爭議預防與調解工作組,分公司成立調解信息員,建立了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多層次、立體化的組織架構。
(2)明確職能部門的職責。
堅持及時就地調解解決的原則;分公司調解信息員負責及時對職工進行思想引導,充分發揮“橋梁”作用,了解和報告職工動向,及時反映職工意願,及時報告糾紛中可能出現的潛在問題,維護職工穩定。
第二,建立預防為主的工作機制
(1)做好源頭遏制,暢通員工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做好源頭控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2)計劃的實施範圍和相應的程序?
?1.預處理:公司勞動爭議預防與調解委員會及其下屬相關工作機構應及時調查和解決隱藏的爭議,以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局部問題變成全局問題。
2.應急響應:本預案的實施範圍覆蓋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方案實施過程中涉及勞動爭議和職工與企業之間的糾紛時,分公司、班組調解小組應及時了解情況和原因,聯系相關部門做好解釋和疏導工作,事後向本單位調解小組報告。情況嚴重的,應及時向本單位勞動爭議預防與調解工作組報告。發生涉及勞動爭議和信訪的群體性事件時,集團公司勞動爭議預防調解領導小組應在1小時內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並將詳細情況及時報告集團公司主要領導和領導小組組長進行調解。公司勞動爭議預防與調解領導小組將視情況召開專題會議,提出解決勞動爭議或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的措施,避免事態進壹步擴大甚至失控。
對於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發生重大、特大勞動爭議、信訪等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勞動爭議預防調解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根據事態性質向上級工會和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啟動應急措施。
3.指揮協調:在突發群體性勞動爭議事件發生時,由委員會或各單位、小組統壹指揮,負責協調和保障工作,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落實應急措施和處置辦法。
4.善後處理:突發勞動爭議和群體性信訪事件現場應急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後,應急部門團隊應迅速撤離現場,緩解氣氛。並且上級機關會記錄結果。
5.調解回訪制度: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組要耐心了解事件發生的原因,在事件發生前能發現什麽樣的預兆和潛在的危機,對已經結束調解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建立回訪制度。通過回訪了解勞動爭議調解效果,總結調解經驗;解決調解協議履行中遇到的問題;督促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總結應急處理中的經驗和不足,組織負責預防和應急處理的相關人員學習和總結經驗,提高自身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