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府下設官吏有判官、推官、府院、六曹等,並可直接調配城中所有捕快,直接負責京城的治安,在壹定程度上責任比皇宮的禁軍統領輕不了多少。所以開封府尹的人選往往是由“儲君”來擔任,宋太宗趙光義、宋真宗趙恒、宋欽宗趙桓都曾經任職國開封府尹。而除了由親王擔任外,北宋歷史上的名臣也有許多出自此職位。如寇準、歐陽修、包拯、範仲淹、宗澤等。
但是不是所有的開封府尹在任期間都是造福壹方的, 宋太宗趙光義在職的時候,就發生了壹件強搶民女的事情,北宋末年王铚的《默記》中記載,有壹山東青州人士攜女前來伸冤,不料趙光義不但沒有為民做主,反而看上人家的女兒,強買不成直接掠奪入府。後來這件事被趙匡胤知道了之後非常生氣,但是為了袒護自己的弟弟,只得將搶奪民女之人當作罪犯通緝。
歷史上的包拯做到開封府尹,是在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正因為他的剛真不阿,不畏權貴的性格,壹到任之後,便發現了很多問題。按開封府的舊制,凡往訴訟者,必須先將狀紙交由守門的府吏轉呈,而是否審理與何時審理也都由府吏通知。因此府吏就往往借機向訴訟者敲詐勒索,沒有錢的人連府尹都見不到何況是伸冤。包拯壹改這壹弊規,將開封府衙正門全天敞開,來自全國各地的訴訟者可接上堂面見府尹,自陳冤屈。
另壹方面雖然開封城內皇親國戚、達官顯貴很多,但是包拯只交友,不依附諂媚於任何人,對於案件審理從不偏袒。如果想要通過賄賂的方式或者攀關系的方式找他辦事,壹律會遭到他的拒絕。並且包拯能言善變,熟識法律,即使是皇帝出面求情,也會被駁得啞口無言。正因為如此才有了後面殺國舅、鍘美案、斬包勉等壹系列故事的出現。在包府尹的治理之下,開封城的社會環境達到了空前的穩定,百姓們都過上了安居樂業的生活。
開封府尹在官職上來講確實級別很高,但是級別在高也大不過皇權,包拯作為開封府尹能夠不畏權貴,斬皇親殺奸臣,並不是依靠的官職權力的大小,而是自身正直作風。正所謂身正不怕影斜,所有的事情都是光明磊落,壹心只為百姓著想,這樣的官員才會擁有百姓賦予他的權力,這樣的權力才是真正至高無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