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變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結構;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日的;
5.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的;
6.被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公***租賃住房配租資格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的。
承租家庭的違規行為經核實後,各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可取消該家庭保障資格,並通過媒體公示,記入信用檔案,該家庭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的申請流程
1.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社區)提出申請;
2.居委會(社區)審核材料無誤後將申請人信息錄入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中心信息管理系統》中;
3.居委會公示申請人信息無異議後將申請人信息提交至辦事處;
4.辦事處公示申請人信息無異議後將申請人信息提交至區建設局;
5.區建設局公示申請人信息無異議後將申請人信息提交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6.搖號前夕,市住房保障中心將區建設局提交的人員名單進行產權調檔,符合條件人員進入待搖號人員名單;
7.搖號中號人員由工作人員通知辦理公***租賃住房入住手續,未中號人員自動進入下壹批次進行再搖號。
申請公租房需要的材料
1.公租房申請審批表(壹式三份);
2.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3.收入證明;
4.婚姻證明(已婚提供結婚證,未婚提供單身證明);
5.呼市連續繳納社保兩年證明(本條針對外來務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