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烈士和因公犧牲的,壹次性撫恤金為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壹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
3、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壹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壹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發給。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烈士和因公犧牲的,壹次性撫恤金為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壹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
3、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壹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壹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