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gp股東1%可以控制公司

gp股東1%可以控制公司

股東1%可以控制公司的方法如下:

1、協議控制法,壹致行動人協議:創始人和所有新進股東簽訂壹致行動人協議,確保對公司的控制權,托投票權:創始人和所有新進股東簽訂委托投票協議,也可以確保其對公司的控制權;

2、事會設計控制法,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創始人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增加董事會席位以及新進董事必須得到創始人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得到創始人的同意,通過這種方式也能保持控制權。

3、設計AB股制度,其實AB股制度是關於投票權的,同股不同權,A股為普通股,1股1個投票權,但是B股1股可以相當於10個甚至20個的投票權,我們的公司法裏面是規定同股同權的,雖然前段時間出個新聞說是可以對某些創新性企業實行同股不同權的制度,但是公司法畢竟沒有改,在實踐操作中有障礙,但是這也是壹個方向。

股東的相關義務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壹)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壹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