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管員和輔警有何區別
1。招聘方式大不同
輔警是我國警力的重要補充,在招聘上更為正式,壹般考生都要經歷筆試、面試、體測、政審等壹系列流程,才能被選拔上,入職後是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
協警招聘並沒有這麽復雜,考生只需要通過筆試和體檢就能成功入職,很多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考生連筆試都可以免去。協警屬於勞務派遣,與第三方招聘機構簽訂合同,工資也是由第三方發放。
2。工作方式大不同
輔警工作和民警差不多,官方壹點,輔警屬於編外公職人員,是具有實際執法權的,是輔助警務工作的。他們在執行任務中,有權核查身份證、盤問嫌疑人等。
協警是交通協管員的簡稱,顯而易見,主要工作是協助交警,配合交警的交通工作,是沒有執法權的。
3。待遇收入大不同
輔警平均每個月工資在3000左右,經濟發達地區會更高,同時有保險福利等,綜合算下來,年收入在5——10萬之間。
但協警就像臨時工壹般,既沒有合同保障、也沒有過多補貼,僅有的補助也少得可憐,月均到手2000左右,年收入在2——3萬之間。
4。發展前景大不同
在發展前景上,輔警會更有前途,近年來,有關輔警轉正的案例是出現過的,在沿海地區,已有輔警成功轉正。隨著制度的完善與改進,輔警的各項福利待遇也在上調。輔警要是在職期間表現出色、或者榮獲二等功,轉正會有很大可能。
協警發展前景上就要差很多了,協警屬於第三方勞動派遣人員,公安機關沒有協警的人事權。
協警的職能:
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在機構性質上,雖然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但它不是壹級授權聯防隊。
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
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壹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別。在執法權限的規定上,協警制度並沒有突破聯防隊(工糾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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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五條公安部的印發《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公通字[2005]84號)第五條“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以下工作:(壹)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二)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三)進行交通安全宣傳;(四)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五)接受群眾求助。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