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開開庭意味著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涉及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壹律不公開審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般不公開審理(司法解釋規定是指開庭時的年齡);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開庭對涉及隱私的案件是好。公開審理是為了增加法院審理案件的透明度,在民眾監督下保證法律得到公平、公正的執行;不公開審理是為了保護國家或當事人的隱私,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權利益。對於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更好。
不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
1。審判公開的例外:
(1)涉及國家秘密;
(2)涉及個人隱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律不公開審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般不公開審理(司法解釋規定是指開庭時的年齡);
(4)涉及商業秘密。(司法解釋規定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2。在公開審理案件時,對於公訴人、訴訟參與人提出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證據時,審判長應當制止。如確與本案有關的,應當決定案件轉為不公開審理。
3。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審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適用相關規定。
4。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也必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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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