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補償原則”常見於財產保險,但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損失補償原則”不適用於人身保險。
損失補償原則是什麽意思?
損傷補償原則的定義包含兩層意思。
1.這是損失補償原則質的規定。
壹是只有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毀損致使被保險人遭受經濟損失時,保險人才承擔損失補償的責任,否則,即使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了保險事故,但被保險人沒有遭受損失,就無權要求保險人賠償。
舉個例子:小明買了壹份壹年期醫療險,在這壹年的保障期限內,小明生了壹次小病,睡醒第二天就好了。雖說小明生了病可是並沒有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因此保險公司不必賠償。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2.這是損失補償原則的量的限定。
二是被保險人可獲得的補償量僅以其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保險事故發生之前的狀態,而不能使被保險人獲得多於或少於損失的補償,尤其是不能讓被保險人通過保險獲得額外的收益。
舉個例子:小明買了壹份車險,下班開車回家路上與另外壹輛車相撞,撞壞了左後視鏡。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不會超過後視鏡修理如初的金額,小明不可能因為這起交通事故獲得保險公司額外的賠償。
損失補償原則的存在有何意義
損失補償原則的意義同樣包含兩層意思。
1.維護保險雙方的正當權益
堅持損失補償原則能真正發揮保險的損失補償功能,同時也維護了保險雙方的正當權益。對被保險人而言,保險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能得到保險公司及時的補償,生產生活能及時得到恢復;對保險公司而言,其權益也通過損失補償的限額得到了保護。
2.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損失補償原則中關於有損失則賠償、無損失無賠償的規定,還有被保險人所獲得的補償總額不能超過其損失總額的規定,都可以防止被保險人通過保險賠償得到額外利益,從而防止被保險人故意購買高額保險,以獲得賠款為目的而故意制造事故。因此,堅持損失補償原則避免了通過保險來謀利的現象,有利於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人身險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人身保險是由投保人與保險人互相約定保險金額,並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的保險。人的生命是難以用貨幣衡量的,人身保險中的保險金額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行確定的,而且當發生保險事故時,倘若其持有多份保單,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可獲得多重給付。因此,對於損失補償原則,人身保險是壹種例外。但人身保險中的醫療費用保險仍然適用損失補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