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訴訟費收費標準根據案件不同收費不同。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是法院收取的,律師費是律師事務所收取的,訴訟費不可能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壹般是由委托方承擔,除非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律師費是當事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而支付給律師事務所的費用,由委托人支持。訴訟費則壹般由敗訴壹方支付,訴訟費有按件收取,也有按案件涉及財產的金額進行收取的。部分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可向對方主張律師費。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壹收案收費,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委托事物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托人承擔。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相關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而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顯然,訴訟費不包括律師費。同時,訴訟費是法院收取的,而律師費是律師收取的,所以訴訟費也不可能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律師費壹般是由委托方承擔,除非有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十八條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不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