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長辦公室。
負責安排自治區主席的政務和外事活動;配合相關處室協調安排自治區副主席的政務和外事活動;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的政務和外事安排;組織或參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大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起草自治區主席講話和調研報告;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黨組會議的工作,撰寫上述會議的簡報和紀要;處理自治區主席的留言、來信和指示,協調督查室和相關處室,確保自治區主席指示和批示的貫徹落實;組織收集和整理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誌政務活動信息,組織編寫和分發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誌重大政務活動總結報告;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的報文工作。
(2)辦公廳。
負責處理有關政府事務和辦公室事務;負責安排辦公廳領導同誌的政務和外事活動;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的相關報文處理工作;處理本辦公室相關往來公文,處理本辦公室相關來信來訪;安排辦公會議,負責記錄並監督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起草廳領導的有關講話材料、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調研報告、會議簡報、會議紀要及相關文稿;編寫和分發工作通訊;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幹部職工普法扶貧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全區政府系統辦公廳(室);負責與市、縣人民政府各廳(處)及各區委、辦、廳、局辦公室溝通;協調處理辦公室各科(室)和直屬單位的相關工作。
(3)第壹秘書處。
負責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政務、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辦理和督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誌的文電、來信、批示和交辦事項。辦理監察、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國資監管、稅務、法制、金融、招投標管理、機構編制、機關事務管理、駐外辦事處、檔案、保密等方面的文電;負責接收、轉發或處理黨委、人大、政協、群眾團體和民主黨派的電文和電報。
⑷第二秘書處。
負責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政務、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辦理和督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誌的文電、來信、批示和交辦事項。辦理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交通運輸、鐵路、航空、安全生產、煤監、交通戰備、工會、工商聯、煙草、黃金管理、儲備物資管理、電力、石化、通信管理、郵政管理等領域的文電。
(5)第三秘書處。
負責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政務、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辦理和督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誌的文電、來信、批示和交辦事項。負責發展改革、價格、國土資源、測繪、海洋、地礦、環保、統計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6)第四秘書處。
負責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政務、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辦理和督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誌的文電、來信、批示和交辦事項。辦理科技(知識產權)、水利、農業、林業、農墾、糧食、扶貧、供銷、水產畜牧獸醫、農業區劃、農業機械、自然科學、科協、地震、氣象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⑺第五秘書處。
負責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政務、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辦理和督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誌的文電、來信、批示和交辦事項。處理商務(口岸)、外事、質監、港澳臺僑、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國際博覽會事務、保稅物流、反走私綜合治理、貿易促進、檢驗檢疫、海關、海事等方面工作。
(8)第六秘書處。
負責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政務、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辦理和督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誌的文電、來信、批示和交辦事項。辦理民族(少數民族語言)、民政(老齡)、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管理、旅遊、人防、招商引資、水庫移民、宗教、殘疾人工作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⑼第七秘書處。
負責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政務、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辦理和督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誌的文電、來信、批示和交辦事項。辦理教育、文化、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食品藥品監管、社會科學、地方誌編纂、政府參事、文史、婦女兒童、紅十字等工作。
㈩第八秘書處。
負責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政務、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自治區相應副主席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辦理和督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誌的文電、來信、批示和交辦事項。辦理公安、國家安全、司法、監獄、勞教、信訪、三大糾紛調解、邊海防以及法院、檢察院、軍隊、國防等文電工作。
(十壹)信息辦公室。
負責收發文、運行、印章管理、文件檔案、辦公安全、文件打印、文件規範審核、機要溝通、文件交換等方面工作。
(12)新聞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區政務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規章制度,編輯報送政務信息,向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誌報送有關信息;負責全區電子政務系統的規劃和指導;辦理全區政務信息和電子政務的報文和監管;負責《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和免費閱讀。
(13)人事部門。
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和駐外辦事處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出國政審等工作。
(14)接待處。
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大型會議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誌召集的區域性會議的會務接待,以及中央國家機關局級領導同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誌、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領導同誌、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工作人員的接待。
(15)行政財務部。
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誌和各部門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以及機關系統預算、統壹工資核算、各種財務報表統計等工作。
(十六)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對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決策、決定和國務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反饋落實情況;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誌重要批示的督辦、落實和反饋;負責承辦、轉辦、答復和督辦全國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負責對全區政府系統監管工作實施業務指導;負責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十七)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自治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自治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室)下設值班室、協調處置辦公室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1.值班室。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值班工作,保證與黨中央、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和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的聯系暢通;接收和處理通過總值班室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緊急和重要事項及區內外有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傳達和傳遞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對突發事件的指示和批示;協助領導處理突發事件;指導全區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2.協調處置辦公室。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全區應急隊伍和保障體系建設,指導應急預案演練;協助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處理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協調和指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和應急保障,根據國家授權組織相關國際救援工作;督促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應急決策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指示和批示,承辦有關文電和會議;負責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匯總和整理,並提出處理建議。
3.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有關方面研究提出自治區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組織修訂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查自治區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指導和協調全區應急平臺體系的規劃和建設;組織協調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專家組的工作;承辦自治區應急管理研究、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綜合性會議等方面的工作和信息。
(十八)自治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和參與起草自治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推進行政審批事項集中辦理,組織自治區本級各職能部門和中央直屬部門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以及面向社會公眾和行政相對人的配套管理和服務事項;組織公共* * *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進行規範、監督和管理;負責審查自治區級各職能部門的行政審批授權,受理與行政審批有關的投訴;負責組織協調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聯合審批;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考核、評價和獎懲;協調和指導全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自治區行政服務中心行政辦公室(自治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行政辦公室、行政協調辦公室、行政技術室。
1.行政辦公室。負責辦公室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辦公室綜合會議的組織及其他日常工作;負責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收發文電、印章管理、文件檔案管理、保密、安全、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負責對進駐單位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管理、監督、考核和評估;負責政府服務的宣傳。
2.行政協調辦公室。負責審核、協調審批單位進出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收費事項、登記確認、咨詢服務等公共服務的準入、調整、保留和取消;負責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和參與起草自治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決定;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推進行政審批規範化建設;協調和指導全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政務公開、政府及其辦公廳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3.行政技術處。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更新、升級、培訓和推廣;負責配合監察部門組織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的數據分析和匯總;負責起草和制定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建設的技術標準和相關規章制度。
政府機關黨委負責政府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