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年假規定如下: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同時,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
2、對於年假的享受,也存在壹些限制條件。例如,職工如果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此外,職工請事假或病假超過壹定天數,也不能享受年休假。
具體的天數限制為: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綜上所訴:勞動法是壹個動態發展的法律體系,隨著社會的變化和發展,新的規定和解釋可能會不斷出臺。因此,建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保持對勞動法新規的關註和了解,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和履行相應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