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報告;
2.企業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主管部門審批文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1)名稱變更:需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公告;
(二)經營範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註冊資本變更: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
(4)住所變更:住所證明,出租房屋須提交租賃協議,協議期限須在壹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變更:上級主管部門辭退函復印件及在職證明表、簡歷、簽字表、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
(6)主管機關變更:需要重新提交章程,雙方主管機關同意變更協議。
5.局方出具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IC卡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