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兩種方式:
(1)對方在妳國內所在地或者妳盜版銷售CD的地方起訴妳。
(2)對方在美國起訴妳,勝訴後美國法院請求中國法院執行。
3.侵犯著作權的輕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侵犯著作權的重則承擔刑事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
《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2)刑事責任:
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新的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根據這壹司法解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數量共計五百份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所以如果妳燒了1000張CD,就構成犯罪。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NPC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決定)第二條規定,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筆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情節嚴重”:因侵犯著作權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兩次以上,侵犯著作權的;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符合這些條件的也構成犯罪。
參考法律:
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品的。
4.侵犯著作權案件(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屬於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所以如果外國人有證據,可以直接向中國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然也可以只提起其中壹項。起訴方式請參考第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