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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元旦放假安排節後連上8天班合法嗎?

元旦之後,連續8天上班;春節之後,連續7天上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3年的放假安排公布後,引起廣泛關註,有律師稱如此安排與勞動法相沖突。

昨天下午,河南商報記者采訪了鄭州長期協調勞動關系的業內人士付先生,付先生稱,國務院的放假調休安排並不違法,因為還有關於加班的規定。

律師:明年放假安排涉嫌違反勞動法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安排,2013年眾多勞動者將面臨1個連續8天上班,3個連續7天上班的特殊情形。

其中,2013年元旦節後,職工要連續8天上班,春節後則要連續7天上班。

對於如此安排,律師韓甫政認為,連續7天上班,顯然是置用人單位於涉嫌違反勞動法的境地,勞動者則因此被剝奪每周至少休息壹日的法定休息權利。韓甫政因此上書國務院辦公廳,建議予以修改。

勞動部門人士:國務院辦公廳的安排是合理的

“國務院辦公廳的放假安排是合理的,總不能放假3天後上壹天班又休息,那樣太沒效率了。”昨天下午,鄭州長期從事協調勞動關系的付先生明確表示,有關放假安排並不違法。

付先生認為,雖然勞動法規定,每周工作日不能超過5天,每周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0小時,但是勞動法還有關於加班這壹部分的規定,比如妳周六加班了,單位就要付兩倍工資,這是允許的。

“每周5個工作日是壹般原則,如果嚴格按這來執行,那加班就不能存在了。”付先生認為,適當調整休息日並沒侵害職工的休息權。比如有些行業,工作15天,休息15天,“如果按律師說的,也違反勞動法了,但實際上並不違法,因為除了每周的工作時間限定外,還有每月的工作時間限定。只要總的下來符合勞動法就可以了。”

相關內容:依據是5年前的“辦法”

目前,國務院辦公廳的國定假日安排均是根據2007年《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做出。《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在1949年12月23日由政務院發布,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壹次修訂,於2007年第二次修訂。該“辦法”規定了每個節日放假幾天,其中第六條提到,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但是該“辦法”並沒提到如果調整休息日應該按照什麽標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