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項目只能由甲方實施,乙方願意拿出1萬元與甲方合作;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也同意甲方持有50%的股份,所以乙方給甲方50萬元,這樣雙方各出資50萬元成立公司運營項目。
2.甲方以知識產權出資,知識產權不壹定是專利、商標、版權等。,也包括非專利技術。甲方可以自行評估運營項目的技術,價格654.38+0萬元,乙方對比認可!這樣公司也是各占50%。
3.甲乙雙方可以先成立公司,雙方各認繳654.38+0萬元,但乙方要馬上到位,五年後甲方到位。公司成立後,任命甲方為總經理,並變相給予超額年薪,讓甲方在五年後用超額年薪認購出資,再回到正常年薪。
總之,解決的辦法總是比請律師解決壹切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