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舉止要安和,毋急遽怠緩;言語要誠實,毋欺妄躁率。
三.見人之善揚之,見人之惡掩之。彼之於我,亦如是矣。
四.內外親族,無論尊長同列,皆當以禮接之。毋得簡傲笑謔,不恭不敬。
交友治家
五.交友,所以輔德也。須親直諒、多聞者,遠便僻、柔佞者。
六.治家之余,日取經史傳記三五百言讀之,以養德性,以長識見。毋博弈嬉戲,虛費時日。
七.作家,但得衣食、祭祀、賓客之費無缺,足矣。毋過求贏余,為世所譏。
八.凡鄰裏親故,平昔善良,倘有婚姻喪疾應助者,即量力助之。毋慕豪俠之名,輕意肆誌,貽憂父母。其無賴之人,當敬而遠之,壹與交遊,為患不小。
九.人之生死,秉於有生之初。世俗愚昧,多傾家蕩產聽於巫祝,深可憫笑。神聰明正直,豈邀人祭祀,以為禍福?戒之戒之!
十.田畝差役,承事官府,必誠必信。如有所費量,於人戶均取。毋損人利己,暴斂多科。本戶錢糧,尤當蚤為完納。
為人處事
十壹.世之生事詐人者,亦必伺人有過,然後起釁。我若無缺,彼雖兇惡,豈敢淩我謹守禮法之人。
十二.不可習學吏事,為人寫狀害人,以幹陰譴。
十三.飲酒隨量,不可過度,以滅德喪儀。
十四.待奴仆小過,宜以理譴責,毋輕出惡言,非理撻辱。若有故犯,則重懲不恕。
十五.討租討債,宜善言催取。彼貧民豈無羞惡?遽出惡言,在我亦有所不忍。
十六.蚤起夜眠,聞犬吠聲即起。有盜徐逐之,勿急追。
十七.日逐衣食及冠婚喪祭、親故往來,量入為出,務從節儉。毋暗舉債息,外示有余。
十八.書畫要時時收拾,毋輕假人,俾狼藉毀失。
十九.買田,須擇有水有佃戶處,否則拋荒賠稅,貽患子孫。至於賣田之人,定因缺乏,田價宜公平,勿用輕等色銀,使其虧損。
二十.營造房屋,先須打點物料完備,又量我衣食有余,方可鳩工。如輕信他人言,遽興土木,室成而用竭,悔不可追。大廈尤不可妄建。
二十壹.四門面湖背海,田畝無多,歲嘗缺三月之食。今於秋成時,不拘谷麥,盡力收貯。俟布種時,族黨有不足者,平糶與之,免其高價遠買。而吾仍不失本資,又可為來年儲備之計。二十二.種田養蠶,及壹切裨益家務者,皆宜留心整理。勤則有余,怠則不足,不能備述,當隨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