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請問這份同業競爭協議的期限是否有效?急!!!!

請問這份同業競爭協議的期限是否有效?急!!!!

如果競業限制協議的條款符合法律規定,且來源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則是有效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法律分析

競業禁止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限制其同行業競爭的協議,意在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但是競業限制協議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才能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否則勞動者可以選擇履行或者不履行。執行合夥事務時,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與他人合作從事與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獨自或者與他人合作從事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沒有規定經濟補償的,勞動者有權選擇履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也有權不履行。因此,它具有未確定的效力,並不壹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競業限制協議中應規定經濟補償條款,否則其效力待定,對雙方不具有絕對約束力。沒有經濟補償條款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履行後支付經濟補償,也可以選擇不履行。各國立法例都規定了禁止同業競爭,以防止控股股東利用其控股地位和上市公司利益進行同業競爭。這樣,如果擬上市公司與保薦機構存在同業競爭的事實,將很難在證監會獲得批準。因此,保薦人和擬上市公司必須做好同業競爭的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