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對象限制:深圳市基層就業補貼的申請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小微企業通常隸屬自然人,不符合申請主體資格。
2. 職工人數限制:深圳市基層就業補貼覆蓋的對象是招用達到15人以上(含15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而小微企業的人數通常在10人以下,不符合這壹條件。
3. 前3年平均工資限制:深圳市基層就業補貼還要求企業前3年平均工資要達到深圳市公布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上,小微企業由於規模較小,往往達不到這個要求。
4. 用於基層壹線崗位限制:基層就業補貼的對象主要是生產、操作、維修等基層壹線崗位,而小微企業的崗位通常不符合這壹範圍。
5. 符合社保繳納等要求:申請基層就業補貼的企業需要遵守勞動法律、完成社會保險繳費等要求,部分小微企業可能難以完全達到這些要求。
綜上,小微企業由於其較小的規模和特點,在申請對象資格、職工人數、工資水平、崗位範圍等方面都難以完全滿足深圳市基層就業補貼的相關政策要求,這也是其不能申請該項補貼的主要原因。如果條件滿足,未來也有望擴大到小微企業。
法律依據:
(壹)《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壹步促進就業若幹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18〕30號);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壹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0〕5號);
(三)《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的通知》(深人社規〔202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