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請註銷登記,申請人可以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聯系方式和通訊地址。
2.審查受理:登記機關根據下列情況決定是否受理:
(1)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決定受理。
(二)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文件、資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和時間。
(三)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
(四)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文件和材料退還申請人;5日內告知的,應當領取申請文件和資料,並出具申請文件和資料的簽收憑證。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對不屬於登記範圍或者登記機關管轄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決定吧。登記機關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註銷登記所需材料:
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和解散判決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或人民法院或公司審批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4.分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
5.企業法人辦理註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註銷登記報告、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債務清理完畢的證明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6.工商註銷;
7.取消基本銀行賬戶。
外商投資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原審批機關的註銷批準文件;
(三)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四)依法備案或者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和海關註銷登記證明;
(六)分支機構註銷登記證明;
(七)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八)其他相關文件。
申請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申請書》;
(2)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註銷設立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投資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文件。個人獨資企業辦理註銷登記時,應當繳回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