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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通過產權交易來實現的。從國外風險投資運行機制和發展過程的經驗教訓來看,發達的產權交易市場是風險投資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通過產權交易,風險投資可以形成正常的資本增值和循環發展。

然而,中國的風險投資起步較晚。目前,我國風險投資體系不完善,運作不規範。特別是作為風險投資關鍵環節的退出機制極不完善,已經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進壹步發展的重要瓶頸,引起了風險投資業的高度關註。

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不完善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缺失,如缺乏有效的資本市場;缺乏規範運作和高服務效率的中介機構:不合理的風險投資產權制度;現有法律法規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制約。

當前,我國應首先建立可行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重要的壹步是建立產權交易市場。產權交易有分散的個體交易和集中的市場交易兩種形式。分散的個體交易常見於大企業收購新創企業和新創企業破產清算中。市場集中交易就是建立第二證券交易市場,把達不到主板市場要求的中小高科技企業集中在這裏進行交易。還可以在有條件的地方試行產權證券化或金融證券化,推動產權交易由實物產權交易向證券化產權交易轉變,促進交易效率的提高。

風險投資發展越成功,風險投資退出的方式越多,退出過程越快,退出時增值程度越高。成功的風險企業往往通過IPO等高附加值的方式退出風險資本,不太成功的風險企業往往通過回購等低附加值的方式退出風險資本。在證券市場尚未發展到壹定階段的情況下,退出風險投資,選擇並購似乎更為現實。我國資本市場以銀行為主,證券市場發展只有十年,市場行為尚未成熟。鑒於此,從長遠目標來看,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應建立真正的二板市場實現IPO退出,近期完善證券市場,建立並購、買殼或借殼上市、海外上市、公司清算等多種退出機制。

完善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目標應該是逐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體系,鼓勵風險企業海外上市;培育風險投資籌集和流通的市場化機制,保護行為者利益:突出政府服務者的作用,為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