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心不斷加強電子信息采集,積極推進電子檔案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繳存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復印件。窗口工作人員將現場掃描申請材料原件,分類建立電子檔案,以備日後查詢核實。
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員工、
提取公積金需準備以下材料:
(壹)購買商品房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存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4.支付購房款的正式發票;
5.繳存人及其配偶購房所在地和公積金繳存地的不動產查詢記錄;
6.購房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
7.主貸款人(按揭貸款)的個人信用報告;
8.戶籍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異地購買);
9.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
10.戶口本或關系證明(與父母子女壹起購房)。
(二)購買二手房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存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4.繳存人及其配偶購房所在地和公積金繳存地的不動產查詢記錄;
5.房地產產權證;
6.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發票;
7.主貸款人(按揭貸款)的個人信用報告;
8.戶籍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異地購買);
9.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
10.戶口本或關系證明(與父母子女壹起購房)。
(三)購買安置房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存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4.繳存人及其配偶購房所在地和公積金繳存地的不動產查詢記錄;
5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協議;
6 .拆遷批準文件、花名冊;
7.購買發票或收據;
8.戶籍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異地安置);
9.戶口本或關系證明(與父母子女壹起購買);
10.代理人(被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
(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存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4.購買發票或收據;
5.繳存人及其配偶購房所在地和公積金繳存地的不動產查詢記錄;
6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部門集資建房審批表、審批表;
7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及花名冊;
8.主貸款人(按揭貸款)的個人信用報告;
9.戶籍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異地購買);
10.戶口本或關系證明(與父母子女壹起購房);
11.代理人(被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
(五)在城鎮國有土地上建設自住住房。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存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4.繳存人及其配偶的建築所在地和繳存公積金的房產的查詢記錄;
5.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6.不動產登記證明;
7.壹年內建設工程決算發票;
8.戶籍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異地建);
9.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
(六)城鎮國有土地上自住住房的改造和大修。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存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4.繳存人及其配偶住房裝修地點和公積金不動產繳存地點的查詢記錄;
5 .縣(市、區)及以上房屋安全鑒定部門的鑒定證明;
6.壹年內的工程決算發票;
7.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8.不動產登記證明;
9戶籍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異地裝修大修);
10.代理人(被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
(七)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自住住房。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存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4.繳存人及其配偶的建築所在地和繳存公積金的房產的查詢記錄;
5.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6.集體土地使用證;
7.壹年內建設工程決算發票;
8.戶籍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異地建);
9.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
(八)農村集體土地上自住住房的改造和大修。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存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4.繳存人及其配偶住房裝修地點和公積金不動產繳存地點的查詢記錄;
5.鄉鎮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文;
6.農村戶籍證明(與提取人的夫妻關系);
7 .農村房屋安全管理機構的證明;
8.集體土地使用證;
9 .壹年內的建設項目竣工發票;
10.戶籍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異地裝修或大修);
11.代理人(被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
(9)償還貸款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存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4.貸款合同;
5.銀行出具的貸款資產負債表;
6.預付款證明(預付款);
7.繳存人及其配偶購房地、公積金繳存地的房產查詢記錄(首次提取);?
8.主貸款人個人信用報告(第壹次提取);
9戶籍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異地貸款還款);
10.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
11.戶口本原件或關系證明(與父母子女壹起購房)。
(10)租房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存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4.繳存人及其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的房產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
5.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
(十壹)重大疾病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存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4.醫保定點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5.壹年內的醫療費用支付證明和社保報銷證明;
6.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
7.戶口本原件或關系證明(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
(十二)遇到重大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存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4.相關單位對災害事故的處理證明;
5.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
(13)退休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
(14)解除勞動關系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
(十五)出國、港、澳、臺定居。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護照、簽證、在華(境)戶籍註銷證明;
4.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
(十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 .縣(市、區)醫院和勞動鑒定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4.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
(十七)存款人因服刑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司法判決;
4.經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委托)。
(18)死亡提取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存款人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和失蹤證明;
3.公證部門出具的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公證書;
4.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身份證;
5.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意的壹種賬戶儲蓄卡;
6.經公證處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委托);
7.第壹順序繼承人的書面承諾(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3000元)。
(十九)提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提供信息:
1.存款人的身份證;
2.儲戶的壹級賬戶儲蓄卡;
3.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4.存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5.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
(二十)法院應當執行扣款。
提供信息:
1.法院執行裁決;
2.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
3.工作證;
4.執行官員證書;
5.法院判決。
提醒大家> & gt& gt
?個人信用報告(只需要簡本)、房產查詢記錄、貸款資產負債表等。自印刷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存款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
?協議離婚需要有民政局簽署的離婚證和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判決書需要有法院判決書;
?未婚或喪偶的,需要簽署《單身聲明》;
?繳存人及其配偶應在同壹個月內對同壹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其他未盡事宜按《德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20193號)執行,最終解釋權屬於德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