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美麗鄉村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美麗鄉村建設的具體工作。
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美麗鄉村建設工作,將美麗鄉村建設內容納入村規民約,引導村民自覺建設美麗家園。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美麗鄉村建設的統籌協調、村莊建設、監督考核等相關工作。
市、縣(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美麗鄉村人居環境建設和村莊環境空間整治、農村經濟發展等相關工作。
市、縣(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教育、工業和信息化、民政、財政、交通、水務、商務、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衛生、林業和草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美麗鄉村建設工作。
科學技術協會、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人民團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引導村民通過自籌資金、自行投入勞動力等方式參與美麗鄉村建設。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美麗鄉村建設。第七條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美麗鄉村建設宣傳活動,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倡導全民支持和參與美麗鄉村建設。
報紙、廣播、電視、新興媒體等。應加強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美麗鄉村建設的良好氛圍。第二章規劃和設施建設第八條縣(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村莊建設規劃。
村莊建設規劃應當聽取村民的意見和建議,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在村內公示,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區)人民政府審批。第九條村莊建設規劃應當符合當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遵循多元規劃原則,銜接相關專項規劃,綜合考慮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居民點布局、人居環境改善、生態保護和歷史文化傳承等因素,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
有條件的村落要依托古樹、古剎、古村落等元素進行規劃,同步編制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少數民族村落、特色景觀旅遊村等專項保護村落的保護規劃。
美麗鄉村城市建設規劃應當簡明通俗,易於實施。第十條村莊的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美麗鄉村建設規劃,保持原有的村莊格局和傳統建築風貌,註重與村莊生態環境、建築、景觀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整體風貌協調統壹,保持地域傳統建築文化的完整性、原創性和連續性。第十壹條村道建設以現有道路為基礎,符合現有村莊格局,合理規劃布局,盡可能保留原貌走向。道路建設應當同步完善防護、給排水、電網、通信、道路交通安全等設施。
村莊主要道路和公共活動區應當安裝節能照明路燈。村莊應當利用村莊周圍的道路和空地建設公共停車場(位)服務設施。
村口應設立地名標誌。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築和特色景觀旅遊景點應當設置標誌。第十二條縣(區)人民政府水、農業和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業生產用水基礎設施建設,保障農業生產和環境綠化用水。
縣(區)人民政府水務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改造和建設供水管網,提高村莊自來水普及率和集中供水率,保證連續供水。
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和供水設施的保護,制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預案,保障村民飲水安全。村民委員會應當配合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做好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工作。
村莊實行自來水有償使用和集中式飲用水制度,培養村民的節水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