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進壹步對外開放服務保障的指導意見》第六條推動完善涉外法律適用規則體系。在涉外商事海事審判中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適用法律,準確認定和適用外國法律,發揮法院裁判規則的導向作用,引導市場主體在涉外交易中加強與國際規則的對接。切實貫徹民法典,及時完善相關司法解釋,發布指導性案例,統壹法律適用標準。準確適用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及其司法解釋,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嚴格限制外商投資合同無效認定標準,依法維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積極參與國際條約和規則制定,推動仲裁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商法、海事特別程序法修訂進程,推動完善國際貨物多式聯運、跨國鐵路運輸單證等國際運輸規則。支持中國參與融資、貿易、能源、知識產權、數字信息、農業、環保、水電等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推動全球商事法律規則的形成和完善。我國法院判決的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多語種出版,將為各國法院和仲裁機構正確理解和適用中國法律提供依據,增進國際商事主體對中國法律的了解和信任,擴大中國法律的影響力。進壹步增強外國法律識別平臺功能,規範和完善外國法律識別和適用規則,推進外國法律識別法律資源和案例庫建設,提高人民法院在涉外案件中識別和適用外國法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