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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宦官專權的又壹個頂峰--明朝

宦官是中國所特有的壹類,中國歷史上的封建政權裏面宦官壹直扮演壹個可有可無又非常重要的角色。歷朝歷代多少都有宦官為亂,宦官和外戚專權壹直是封建歷史上最大的兩個因素,比外敵更加為甚。

明朝錦衣衛

中國的宦官制度起源於先秦時期,壹直到清朝從未間斷,其中“東漢及唐、明三代,宦官之禍最烈”,而尤以明代宦官之禍為突出。明清之際的史家多有評說明王朝是亡於宦官的。這種說法雖然太過絕對,但宦官專權幹政促使明王朝各種矛盾激化,加速了明王朝走向滅亡卻.是毋庸置疑的。縱觀歷史,不同的制度在不同的朝代和時期都有其特有的時代特征,宦官制度也不例外。作為歷史上宦官專權的第三次 *** ,明代宦官制度也有其自身的特色:

1.宦官人數眾多,機構龐雜。

由於明代宦官人數眾多,多時達十余萬,所以管理宦官的機構十分龐大。僅從二十四衙門(“二十四衙門”是十二監、四司、八局的總稱)看,足以使人眼花繚亂。司禮監是二十四衙門中的首席,也是整個宦官體系中權勢地位最高者。司禮監有批答大小臣工的壹切奏章,傳宣諭旨,還兼顧其他宦官重要官職等的職權。除了二十四衙門之外,宦官還掌管了內府十庫和壹-些房、作、廠,更設立了東廠、西廠、內行廠等,自成體系,儼然中央 *** ,把手伸向四面八方,像螞蟻壹樣爬滿從中央到地方重要權力機構的大小山頭。

2.宦官權力受制於皇權,宦官命運依賴君主從宦官權力的來源上看,明朝的宦官,其權力自始至終是皇帝給予的,盡管有時候皇帝給予宦官權力是無意識的。所以明朝宦官的權力受到皇權的制約,無論宦官權力有多大,都不能與皇權相沖突,宦官的活動範圍也必須在皇權所允許範圍之內,皇帝對宦官的勢力可以隨心所欲的控制,收放自如。因此,明代宦官之禍雖烈,但沒有到像漢末及中晚唐那樣,能把皇帝的廢立、生死操縱於手的程度。而且,明朝宦官如同寄生蟲,他們的“寄主”皇帝壹死, 或者突然變臉發威,宦官本人權勢頓時消散,汪直如此,劉瑾如此,馮保如此,魏忠賢也如此。他們的弄權壹時,狐假虎威,是有皇帝作招牌,但當失去招牌或皇帝變臉時,太監只能挨剮、滅命了。

3.宦官與外臣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

根據《大明律》的規定:“凡諸衙門官吏,若與內官近侍人員互相交結,泄漏事情,夤緣作弊,而扶同奏啟者,皆斬,妻子流三千裏安置。”這條規定直接針對朝臣與宦官相互勾結而危害皇權。但是隨著皇帝將壹部分權力交給宦官,宦官要想開展正常的工作,就不得不與外朝大臣發生聯系,因此《大明律》的這條規定根本無法得到貫徹執行,因而也無法產生減輕宦官為禍的作用。由於明朝宦官的權力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極大的威脅到外朝大臣的權力,甚至直接掌握了原本由外朝大臣掌握的權力,因此外朝大臣與掌權宦官必然會滋生矛盾,他們之間的鬥爭是很激烈的。然而他們之間的關系並非簡單的鬥爭關系,同時還存在合作,使得宦官與外朝大臣的關系錯綜復雜起來。壹方面,外朝大臣或通過奏折規勸皇帝要抑制宦官權勢,或直接參與與宦官勢力的鬥爭,例如東林黨人。另壹方面,外朝大臣想要有效開展工作,必須與宦官合作,取得其對自己的支持,例如萬歷首輔張居正從實行新政壹直到整 個政權生涯,都與馮保保持著合作的關系。

4. - -些賢良宦官積極有為。

歷史上,確實有壹部分宦官掌權後 *** ,陷害忠良,甚至挾天子以命諸侯,對社會造成了極壞的影響。但是並非所有的宦官都像魏忠賢壹樣,對社會造成的是負面影響。其中也有壹部分賢良的宦官,他們在政治.上積極有為,克己修身,積極的參與朝政,並發揮積極的作用。例如宦官張永輔助王守仁誅劉瑾和鎮壓寧王叛亂,在此過程中.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他的政治作為受到人們的贊揚,並得到君王的獎賞。在明王朝的歷史上,不僅外臣與邪惡宦官之間存在矛盾,宦官內部也存在著矛盾。因此壹些賢良宦官加入了外臣集團,他們與外臣積極配合,***同與邪惡宦官作鬥爭。而且積極配合外朝大臣,在政治上也十分有為。宦官專權幹政是明朝政治的主要特征之壹,至明中後期更是達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他們幹政的範圍逐漸滲透到政治、經濟、司法、軍事等各個領域,很大程度上掌控著國家命脈。當然這也必然對後來明王朝的發展以及滅亡產生了嚴重而重大的影響。

錦衣衛飛魚服

壹、政治上的表現:

明代宦官參與朝政,主要通過司禮監進行。司禮監和內閣是輔助明代專制皇權運行的兩個機構。壹般情況下,由司禮監和內閣,***同發揮決策功能,被認為是中樞機構運轉的正常狀態。而明朝時,奏章的批答,先有內閣以小票草擬,成為“票擬”。再由司禮監中的宦官代替皇帝朱筆批出,成為“朱批”。所謂“朱批”,相當於現在的蓋印。朱批權是皇帝的權利,也是明王朝辦事的最後壹道程序, 批朱之後,意味著最後拍板,而這個至高無上的權利,本該由皇帝完成,後來卻落入了內宮的手中。由此,宦官可以對中樞機要之權進行幹預和操縱。明代宦官還對察舉用人之權進行幹預。按朝廷規制,許多官職都由宦官舉薦選任,即便是內閣重臣的任用也往往須司禮監掌印首肯。正因如此,朝廷重臣多有趨炎附勢者,對權閹餡媚討好,自稱“門下”“晚生”。魏忠賢柄政時,自“內閣、六部,至四方總督、巡撫,遍置死黨”,有所謂“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兒”、“四十孫”之號,真是權勢熏天。

二、經濟上的表現:

宦官壹方面作為皇帝的家奴,管理皇室產業;另壹方面作為皇帝的特派員,對國家財政及分散在全國各地的稅務機關進行監察,甚至直接管理。如管理皇莊、上林苑、牧馬草場、制造、庫藏、稅收等,經常充任礦監、稅使、采辦、織造、提督市舶,監督倉場等。明代的織造指絲織,主要供應宮廷和官府使用。洪武初,設蘇州織造,屬地方官管轄,永樂年間開始派宦官戎陀勝監督。他們為了滿足皇室的享受或中飽私囊,往往於常額之外,宗教緞匹的坐派,成為江南壹害。庫藏主要指內庫和太倉銀庫。內庫中以內承運庫最著名,設掌印太監壹名,近侍、太監十余名,掌工、監司數十名。凡金銀、紗羅、玉帶、象牙、瑪瑙、寶石、珍珠之類,皆貯此庫。太倉銀庫是國庫,屬戶部管理,但宦官往往以聖旨的名義支取太倉銀。天啟時,魏忠賢用宦官塗文輔總督太倉銀庫和工部節慎庫,實際上把持了國家庫藏大權。由此種種,宦官操控了朝廷財政,在國家的經濟活動中起到重大影響。

三.司法上的表現:

明代宦官參預司法,主要憑借其特別司法組織東廠、西廠、內行廠等。而受東廠控制的錦衣衛可說是東廠的擴大和延伸,宦官參預司法離不開錦衣衛。明代宦官幹預司法表現在很多方面。明代的司法偵查機關有廠衛和兵馬司。兵馬司主要負責京城治安巡邏及壹般案件的偵查,而政治案件及重大刑事案件都由廠衛負責偵緝。東廠設立之初,主要任務就是司法偵查。英宗以後,東廠的權力不斷擴大,偵緝範圍也更加廣泛。東廠逮捕的重犯,壹般關押在廠內監獄,輕犯及幹連者關押在廠外的代用監獄裏。被羈押的犯人往往不待司法判決即被宦官殺戮。在審判方面,明代法律規定:需要復審的案件由三法司負責進行。同時,沿用歷代的錄囚之制,由皇帝自己或派官吏向囚犯訊察決獄等情況。中葉之後,復鞠和錄囚必須有太監參加。而且明代的皇帝為進壹步控制司法,還在普通審判之外規定了特別審判制度,其中大審、熱審由宦官代表皇帝主持。東廠單獨管轄的案件,完全由提督太監定案和量刑。審判壹般案件,東廠的壹審即為終審。至於東廠管轄的重大案件以及太監參預三法司會審的案件的最終裁決權名義上雖然屬於皇帝,實際上是操於太監之手。總之,重案已由廠衛管轄,而三法司審理的案件中比較重大的又由宦官主持復審,而且宦官還控制著特別審判,至高無上的皇權就這樣通過宦官的活動體現在司法上。四.軍事上的表現:

在軍事方面,明代宦官既可以提督京營,又可以出任監軍、鎮守、守備之類的軍職,甚至還有自己的“內操”,在國家軍事上掌握著相當的權利。宦官是皇帝的家奴,監軍宦官以天子特派員的身份監督軍隊,凡事可“直達天聽”,這實際上是將總兵以下各級軍官,甚至督、撫、按、道等文職監軍的壹舉壹動都置於皇帝的直接監控之下。明代宦官監軍的表現:其壹是提督京營。永樂時,京師三大營初立,五軍營、三千營和神機營各設提督內臣而以司禮監與兵部同理京營軍務,則始於土木之變後命司禮太監興安、李永昌同石亨、於謙整理軍務。由此,控制了京師的軍隊。其二是各省各邊設鎮守太監。鎮守,本是武官職銜,系總鎮壹方的軍事長官。洪熙元年,太監王安出鎮甘肅,始以“鎮守太監”入銜。以後各省各邊均設鎮守太監。鎮守太監很有權,可以監視武臣控制地方軍隊,後來甚至發展到幹預地方政事的地步。其三是宦官有自己的“內操”。所謂“內操”,就是把壹些宦官組織起來進行軍事訓練,作為皇帝的貼身軍隊。始於正德年間。然而顯而易見,這支武裝力量除了起到強化宦官權力的作用,並沒有其他益處。

明代宦官這壹特殊群體在封建專制主義獨裁統治的政治舞臺上掌握政治、經濟、司法、軍事等權力,所造成的結果是十分嚴重的,明朝的衰亡也與其有密切聯系,所產生的消極影響是多方面的,大致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政治:擅權專政,排斥異己,黨爭激烈,造成壹種爭論不休而又動蕩不定的政治局面。不少權閹還利用手中的權勢賣官禽爵,公然索賄。由此官以財進,政以賄成,朝廷正常的官吏晉升秩序被破壞。這些都使明朝政治更加黑暗。

2.對經濟:插手財政,擾亂正常的經濟政策。作為礦、鹽稅使,他們橫征暴斂,大肆搜刮;作為織造,他們巧立名目,中飽私囊。正常的經濟生活完全被他們打破。使得到處“鼎沸同煎,無壹片安樂之地。貧富盡傾,農桑腳困”,“三家之村,雞犬悉盡,五都之市,絲粟皆空”。

3.對司法:變亂成法,任情生殺,致使刑獄更加冤濫;宦官任意懲罰官吏,有時導致官吏付諸武力;使得封建法制受到嚴重破壞。.毫無節制地擴大司法鎮壓職能,嚴刑峻法威脅著百姓生存並使國家喪失了大量的勞動力,也加劇了地主階級和農民的矛盾。

4.對軍事:宦官監軍,加快了軍隊的腐敗,加之設守備、鎮守之處又多是邊塞要地,導致邊防大為削弱,動搖了明王朝的統治。這樣壹來,明末發生農民戰爭後,由於各處軍隊皆有宦官掣肘,導致將領無法有效統帥軍隊,使農民軍得以較為順利的發展,加快了明王朝的覆亡。

明朝宦官

總之,明代作為中國歷史上宦官之禍最嚴重的朝代之壹,其

受到宦官專權的影響甚為明顯。這種影響不僅表現在政治、經濟、司法、軍事等方面,而且是滲透於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明朝的宦官專權,讓我們看到了明朝封建統治的另-面。明清易鼎未久,即有“明不亡流賊,亡於宦官”之說;更有人將明朝稱為“歷史上最大的太監帝國”,認為明朝的滅亡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宦官專權。然而對明代宦官的評價,似乎常處於壹個矛盾的境地,我們不能不註意到,在朝代的前期,政治較清明時,宦官

多賢,至末世,則賢者尤難得。明代的宦官“專權”不過20幾年時間,如果將明代政治概指為“宦官政治”或“特務政治”,把明朝的滅亡歸罪於宦官專權,顯然也是不合適的。因此,明代宦官制度,仍然是壹個值得我們去深入研究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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