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縣、鄉兩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則由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解放軍的軍人代表大會選出的。
《選舉法》第十五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三千人。”
《選舉法》第十六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壹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結果分析
選舉結果表明,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壹線工人農民代表、婦女代表比例有所上升,黨政領導幹部代表比例有所下降。
據統計,在選出的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438名,占代表總數的14.70%,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歸僑代表39名;連任代表769名,占代表總數的25.81%。
與十二屆相比,婦女代表742名,占代表總數的24.90%,提高了1.5個百分點;壹線工人、農民代表468名(其中有45名農民工代表),占代表總數的15.70%,提高了2.28個百分點。
專業技術人員代表613名,占代表總數的20.57%,提高了0.15個百分點;黨政領導幹部代表1011名,占代表總數的33.93%,降低了0.95個百分點。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日報網-兩會百科 全國人大代表如何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