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項目實施地公開。
我國第壹次大規模扶貧開發政策的調整始於1986年,從上到下正式成立了專門扶貧機構,確定了開發式扶貧方針,確定了劃分貧困縣的標準,並劃定了273個國家級貧困縣。後來將牧區縣、“三西”項目縣加進來,到1988年增加到328個國家級貧困縣。
第二次調整是在1994年,國家啟動“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經過重新調整,國家級貧困縣增至592個。 第三次調整發生在2001年。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時年出臺,綱要取消了沿海發達地區的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增加了中西部地區的貧困縣數量,但總數不變,同時將國家級貧困縣改為扶貧開發重點縣。以此為標誌,我國扶貧開發工作進入下壹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