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機構是經省專利管理局審核,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權限範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專利申請或其他專利事務的服務機構。目前我國已有專利代理機構500多家,包括涉外代理機構。我省也有25家專利代理機構。
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了專利代理人資格,持有專利代理人工作證並在專利代理機構專職或兼職從事專利代理工作的人員。專利代理人受專利代理機構指派從事以下業務:
(1) 為申請專利提供咨詢;
(2) 代理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申請專利以及辦理審批程序中的各種手續以及批準後的事務;
(3) 代理專利申請的復審、專利權的撤銷或者無效宣告中的各項事務,或為上述程序提供咨詢;
(4) 辦理專利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或為其提供咨詢;
(5) 其他有關專利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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